【跨境投资之TRS】(一)什么是TRS(总收益互换)

因此,长期以来,有很多投资者都利用TRS(Total Return Swap,总收益互换)来进行境内外投资,与QDII和QFII不同,TRS可实现资金的双向流动。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TRS。

一、什么是总收益互换(TRS)?

总收益互换(TRS)一种多方参与的投资方式,也是绝对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的一种形式。

它是一种衍生合约,是一种金融衍生品的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协议期间将参照资产的总收益转移给信用保障的卖方,总收益可以包括本金、利息、预付费用以及因资产价格的变化带来的变化等。其中一方按浮动利率支付金额(例如Libor加上给定利差),另一方则根据参考资产(例如债券、股票或股票指数)的回报进行支付。这里的回报包括参考资产价格的任何盈利或损失,以及与之相关的利息或股息。TRS允许买方在不实际拥有资产的情况下获取其市场表现,从而承担价格和违约风险。

以融资企业为例,融资企业与资金管理方签订协议,按照一定的优先级劣后级资金比,向资金管理人出缴劣后级资金,同时,境外投资者提供优先级资金,二者联合认购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融资产品。通过TRS总收益互换,一些资质不足以发行投资级别海外融资产品的企业能够突破限制,成功进入低成本的海外投资市场,获取所需的短期和长期资金。

再举个例子,一个美国客户想要获得中国5%年息的债券收益,但难以直接获取。于是他可能与投资银行签订TRS合同,银行购买这些债券并支付其收益,而客户则支付给银行相应的费用。客户不必实际持有债券,但仍享有其收益。然而,客户需自行承担债券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风险,可能造成亏损。

在TRS中,一方按照设定的利率支付款项,而另一方则根据基础资产或参考资产的表现支付款项。总收益互换使得收益方无需实际持有参考资产即可从参考资产中受益。虽然收益方获得了资产的任何收益,但作为交换,必须在互换期间内支付设定的利率。收益方承担系统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支付方则不承担任何履约风险,但会承担收益方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再举个例子,假设某卖方持有一张面值10亿美元、利率为10%、期限为5年的企业债券。在这五年期限内的某一时刻,卖方预测该债券价值可能在未来的一年内下降,存在一定风险。为规避这种风险,卖方选择进行总收益互换。

根据总收益互换合约,在支付期为一年时,卖方支付给买方该债券的全部收益,而买方支付给卖方浮动利率的收益。

假设到期时,浮动利率为12%,同时该债券价值下降了6%。这意味着卖方向买方支付的收益为0.4亿美元(10亿美元×(10%-6%)=0.4亿美元),而买方从交易中获得的收益为1.2亿美元(10亿美元×12%=1.2亿美元)。结算后,卖方获得的净收益为0.8亿美元(1.2亿美元-0.4亿美元=0.8亿美元)。

这笔收益可以弥补卖方因债券价值下降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不进行总收益互换,卖方将只能收到0.4亿美元的收益(10亿美元×(10%-6%)= 0.4亿美元),因此,买方在最终承担了该债券价值下降的风险,但也面临着可能的损失,损失金额为0.8亿美元。但是,如果到期时的浮动利率足够低,买方也有可能获利。

TRS是定制化投资机会,可以为不同行业和地理位置的投资标的赋予投资价值。这种投资方式有着很多优势,从固定收益率的基础抵押品交易到定期付息和有效投资,它都可以通过总收益互换实现。

TRS的主要目的在于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对冲,它使投资者能够在不持有特定资产的情况下获得该资产的投资回报。这种交易通常用于套期保值、对冲或进行市场策略,因为它允许投资者参与某种资产的表现,而无需实际持有该资产。

然而,TRS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counterparty risk)和市场风险。对手方风险是指合约对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而市场风险则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投资损失。因此,在参与TRS之前,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考虑到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中国总收益互换(TRS)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发展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其柜台及协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开展的收益互换交易适用《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协会指导下负责场外业务交易报告库的建设及维护,承担收益互换业务的日常监测等职责。

根据《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收益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根据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互换交易,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标的的表现相关。

收益互换业务挂钩标的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收益互换业务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与其他衍生工具合约嵌套、拆分、组合形成非线性收益互换合约,变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三、总收益互换(TRS)的参与者

通常情况下,总收益互换涉及两个主要参与者:一个是“受益人/收益方”,即购买总收益互换的投资者,他们接收总收益;另一个是“支付人/支付方”,指买卖双方同意以最终确定的总收益为基础进行支付的参与者。

四、谁投资总收益互换(TRS)

总收益互换市场是大型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领域,涉及多方利用TRS(总收益互换)来管理资产、获取收益和减轻风险。主要参与者包括投资银行、共同基金、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公司、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

在TRS交易中,一方(通常是资产负债表已满的银行或基金)通过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将资产转移并赚取额外收益。传统上,TRS交易主要是在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举例来说,银行A资产负债表已满,但希望赚取特定资产的收益。通过与银行B达成TRS协议,银行A可以将资产移出负债表,并从中获利,而银行B则负责支付费用并承担可能的折旧或价值损失。

对冲基金和SPV也是TRS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它们利用TRS进行杠杆交易,通过租赁资产而不必全额拥有,以期获得高回报。这种方式允许它们管理资产敞口,获取收益,并在市场中运用资金。

另一方面,CDO发行人也可以使用TRS来减轻信用风险。通过TRS协议,CDO发行人可以保护卖方身份,从而无需购买基础资产即可获得其利息,从而减轻信用风险,并为资产所有者提供额外收入。

这些交易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总收益互换市场的复杂网络,利用TRS作为金融工具来进行资产管理、风险分散和收益获取。

跨境投资是一个复杂的领域,需要对不同国家/地区的金融法规、货币政策以及金融工具有深入了解。无论是涉及到单向跨境渠道的QD系列和QF系列的跨境投资,还是涉及到双向跨境渠道的总收益互换(TRS)。这些渠道都提供了机会来获取海外资产和投资回报,但也需要投资者了解其运作机制和风险。跨境投资涉及到多种法规和风险,为了做出明智的决策,建议您寻求专业财务顾问或金融机构的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并为您提供关于特定投资渠道的详细信息。了解这些法规和风险将有助于您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如果您有进行跨境投资的需要,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金阁顿专业顾问可以为您提供更多帮助和详细的指导,以确保您的投资决策是基于充分了解和考虑的基础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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