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特娇男鞋防冒之诉

显眼的花形图案,醒目的“梦特娇”字样,人们也许会以为自己正置身法国人气品牌“梦特娇”的专卖店中。然而那花形图案下的“Meizheng”字样,却暴露了仿冒者的真实身份。 如今,这样的专卖店已不复存在。2003年,人气品牌“梦特娇”的真正所有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假行动,那些利用正式注册的公司和商标“傍品牌”的行为也成了他们打击的目标,而诉讼则是他们的重要武器。“案件的审理前后持续一年多,整个合议庭花费了相当多的精力,现在回想起来,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理以及所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让我们法官感到欣慰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经济秩序责任重大。”承办法官陆卫民如是说。

“梦特娇”花开内地

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这家名字陌生又拗口的企业,却拥有着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品牌:梦特娇。

早在1925年,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就开始在法国营业,其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久负盛名。1980年至1985年,该公司在法国对“MONTAGUT”及“花图形”商标进行了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又先后在全球80余个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等地注册该商标。自1986年起,该公司先后在中国大陆注册中文“梦特娇”、“MONTAGUT+花形设计”、“花图形设计”等4个商标,都在有效期内。

作为较早进入中国人视线的有名时装品牌之一,标有“MONTAGUT”和花形 图案商标的服装一进入中国市场就受到了追求时尚人士的喜爱。由此,大量产地不明、粗制滥造的假冒品也层出不穷,以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兴风作浪。一时间千朵万朵桃花开,梦特娇品牌真正所有者承受着经济利益和品牌声誉的双重损失。

由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种明目张胆的“假冒”此后逐渐收敛,制假者开始从“假冒”向“仿冒”转变。有的甚至费尽心机,试图利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游走在法律制裁的边缘地带。

打假发现仿冒“一条龙”

从2001年开始,全国各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带有与“梦特娇”、“MONTAGUT”、“花图形设计”等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的服装产品。

2002年7月25日,安徽合肥一家“梦特娇·梅蒸”专卖店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2002年4月26日,工商部门根据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举报,查处了上海梅蒸和常熟豪特霸两家公司,分别没收上海梅蒸侵权服装1694件,罚款700优惠;没收常熟豪特霸177套侵权商标标识,罚款1.8万元。

这些打假行动查明,在上海做服装生意的甘传猛、甘传飞兄弟利用香港注册企业名称的便利,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名为“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的企业,然后由它商标转让、授权的形式,授权甘传猛在上海设立的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在国内销售“梅蒸”品牌的服装,而上海梅蒸则将生产全部交由常熟豪特霸公司负责。

“梅蒸”商标由“梅蒸”文字、拼音字母“Meizheng”和花瓣图形组成,与“梦特娇”的花瓣图形相比,“梅蒸”商标中的花瓣图形只是少了花瓣下面的叶和茎。为了达到混淆的目的,服装上“梅蒸”拼音字母的颜色常常接近衣料本身的颜色,而花瓣的颜色则十分突出显眼,远远看去,赫然就是一朵“梦特娇”之花。

同时在上海梅蒸公司的专卖店里,随处可见写有香港公司名称“梦特娇·梅蒸”的货架、价格标签、衣服包装袋,但“梦特娇”总是处于突出显要的位置,而“梅蒸”字样则能躲就躲,能藏就藏。

案件事实错综复杂

2002年末,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将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梅蒸公司、常熟豪特霸公司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全部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合议庭,承办法官是时任民五庭副庭长的陆卫民。“本案被告一共有六名,既有单位,又有个人,被告的侵权行为复杂、交叉,而原告的诉请既针对商标侵权,又涉及不正当竞争。”虽然事隔多年,对于案情陆卫民依然记忆犹新。

他表示,由于知识产权案件通常具有专业性强、类型新颖的特点,因此即使许多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在审理中还是经常遇到诉讼请求、举证等方面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就本案来说,初次原告的起诉就过于笼统。以侵犯商标权的诉请为例,由于原告在我国注册了“梦特娇”、“花图形”以及两种不同组合的“MONTAGUT与花图形”共4个商标,被告所使用的标识也不止一个,因此原告必须明确被告的哪一个标识侵犯了原告哪一个商标的商标权,不能笼统地提出商标侵权,让法院来代为辨别,对不正当竞争的诉请也是同样的道理。

经过法院依法公开的释明,原告在起诉书中对此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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